内容摘要:目前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相关的风险披露、行业准入等监管措施明显没有跟上。
关键词:互联网;监管;金融发展;步调;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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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相关的风险披露、行业准入等监管措施明显没有跟上。
现实来看,对管理层来说,应尽早着手,避免先发展,后监管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增加、系统风险增强的不利局面出现。
6月11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年报中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情况,并警示要防范P2P网贷平台风险。
近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以及对传统金融业造成的全面冲击,让业内人士感到震惊。在存款、货款和支付等银行三大核心业务上,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正在抢占传统银行的市场业务份额。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种类多样,形态各异,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尤其是P2P借贷以及基于此拓展出的更多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已成为资本追逐的热点,一时风头正盛,“涉足”企业比比皆是。
譬如近来由洛阳金鑫集团、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成立的“大数云融网络借贷平台”正式上线,将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从P2P扩展到P2B和O2O。
再如平煤集团也开始悄然试水互联网金融,由其打造的中国煤炭P2B互联网金融平台已上线公测,尝试基于煤炭产业链、专注于煤炭金融的全新概念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
据 《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而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行业也在不断发展,截至2013年年末,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整体不良贷款率约为1.12%。
年报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金融,目前看它并没有突破银行的传统服务范畴,既然如此,其业务本质还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从这个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同样具有传统金融所具备的信息披露、公共性、弱势投资者利益需要保护等特性,因此,也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谨慎监管。
但一提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舆论往往认为这是出于利益冲突的原因而采取的倾向传统金融业的保护壁垒措施。其实,任何金融产品,都必须有信息公开透明之责任,也必须有告诉投资者风险之义务,互联网金融也不可能超越金融监管的底线,必须具备严格的信用风险识别机制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而目前来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式发展,相关的风险披露、行业准入等监管措施明显没有跟上。据悉,由央行牵头正在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于现实来看,这项工作的紧迫性日益增强,对管理层来说,应尽早着手,避免先发展,后监管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增加、系统风险增强的不利局面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