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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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不仅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形势,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要戮力同心,坚持以下五项基本原则,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写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文章的法治篇。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与法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回答:“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法治工作的探索实践总结为“三统一”和“四善于”。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而绝非对具体案件的干涉。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与本质要求。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人类最早的平等观念产生于古希腊,公元前6世纪梭伦曾说:“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实施是法律的生命力之所在。在现实生活中,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解决。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要靠法律来维护,法律要靠道德来滋养。中国古代所倡导的“仁义礼智信”、“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等思想,充分体现了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的独特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现阶段,应特别重视通过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们既要以史为鉴,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的精华,也要具备国际视野,善于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决定》从我国当前基本国情出发,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特别强调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现法治的成功经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法治建设新16字方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9期县处级中青班学员 朱永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