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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 审议通过《国家行政学院关于省级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督查评估办法(试行)》
2015年07月13日 10:44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7月10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陈宝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行政学院关于省级行政学院贯彻落实督查评估办法(试行)》,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马建堂,党委委员陈立、李季出席。

关键词:行政学院;督查;评估;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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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下午,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陈宝生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行政学院关于省级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督查评估办法(试行)》,院党委委员、常务副院长马建堂,党委委员陈立、李季出席。

  陈宝生指出,院党委对《国家行政学院关于省级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督查评估办法(试行)》的制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开展督查评估工作非常重要。《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是规范行政学院工作的“根本大法”,为深入推动《条例》在全国行政学院系统的贯彻落实,年初学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地方行政学院业务指导的意见》,得到地方行政学院的高度认同。制定《条例》督查评估办法,为督促检查《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为行政学院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助于推动资源整合,发挥全国行政学院系统整体作用,在更大范围内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陈宝生要求,要根据会上提出的意见对督查评估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在各地方行政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制定好下一步开展督查评估的具体工作方案。

  教务长兼教务部主任陆林祥、办公厅副巡视员兼地方行政学院工作办公室主任范迪军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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