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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行商之难
2014年06月09日 07:1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游宇明 字号

内容摘要:清政府跟外国人做生意有个规矩,就是官方不与外商直接接触,而要通过民间的行商进行,当时广东就有“十三行”一说。行商既与外国人做生意,赚取利润,也替官方收取外商缴纳的税费,并向政府担保外国人合法经营。

关键词:行商;商人;官方;做生意;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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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政府跟外国人做生意有个规矩,就是官方不与外商直接接触,而要通过民间的行商进行,当时广东就有“十三行”一说。行商既与外国人做生意,赚取利润,也替官方收取外商缴纳的税费,并向政府担保外国人合法经营。这样的生意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本来应该非常好做,实际上并不是这样。1760—1843年,广州先后有47家洋行开业,而在1771—1839年间倒闭的却有37家,洋行平均寿命不足10年。

  行商生意做得这样艰难,不是因为他们不懂经营,而是由于一些官员经常杀鸡取卵。清政府规定,一旦发现外商违规经营,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到50~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将铁箱里的两对私人手表带到了岸上,就被海关官员认定为偷税漏税,被罚款50倍。

  除了随意罚款,遇到灾荒、皇帝生日等情况,官方也会随意让行商“放血”。据官方记载,1773—1835年间,行商向朝廷“捐输”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献的还不止此数。1833年,怡和行一家的捐款据说就达到了50万两银子。

  1840年后,清政府频频与外国开战,每战必败,每败必赔,遇上这种时候,行商又成了唐僧肉。1841年,清军被英国人打败,被迫向英人交纳600万银元的赎城(广州)费,行商伍秉鉴一个人就交了110万元。清国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后,赔偿2100万元,其中几百万银元就摊到了行商头上。

  特别荒唐的是,行商一旦进了这个圈子,有时不想干还不行,得行贿才能达成目的。伍秉鉴年老想退休,官方不同意,花了90万两银元才将位置改由其儿子顶替,即使如此,官方依然要求他担负行商的一切责任。伍秉鉴表示愿意捐献自己2600万银元财产中的 80%给政府 , 以 求 安 享 剩 下 的20%,依然不能如愿。伍秉鉴写信给他在美国的朋友库欣说:如果不是年纪太大,经不起漂洋过海的折腾,他很想移居美国。同一天,他又给另一位美国朋友罗伯特 · 福布斯写信,信中说:“如果我现在是青年,我将认真地考虑乘船往美国,在你附近的某处定居。”

  按照常理,官与商应该是相对分离的。商人按照国家规定纳了税,任何机构和个人就无权要求他们再交这个、那个钱。但在清朝那种不讲规则的社会,商人的命运彻底掌握在官员手里,官员想要商人下河商人就不敢上岸,商人赚得的钱再合法,只要官员想掏你的腰包你就得痛痛快快掏出来。伍秉鉴之所以想移民美国,就是因为他受够了官员的气,不想再受了。

  清朝官员贪婪的刀子落在商人身上,痛的却是整个社会。商业行为有个规律:政治清明、环境宽松,商人做生意顺风顺水,赚了钱之后,就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一步步加大科研的投入,让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得以提高。工商业者一活跃,国家财源也就有了源源不断的保证。国家有了钱,可以制造现代化的武器,可以建教学设施先进的学校,可以建医院,可以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这样,国家想不强大都难。而官员一旦肆无忌惮地宰商,一般的商人很难赚到钱,少数赚了钱的,也只想移居别的国家,不太可能生出干更大事业的理想,更不可能想到如何用自己的财富报效国家,国家自然也会越来越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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