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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及其政治功能
2014年06月26日 14:19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作者:洪静 字号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人们通常认为肢体冲突现象是韩国国会民主发展水平以及国会议员政治、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对民主政治的存在和发展产生负面消极影响,是民主的倒退。

关键词:冲突;政治;韩国国会;肢体;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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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人们通常认为肢体冲突现象是韩国国会民主发展水平以及国会议员政治、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对民主政治的存在和发展产生负面消极影响,是民主的倒退。这种认识是否真实全面,不仅关系到对肢体冲突现象本身的认识和理解,而且更关系到对韩国民主政治运作与民主转型的认识与评价问题。特别地,由于国会内肢体冲突在韩国民主政治转型期的关键时间节点上都有过发生,已经成为转型政治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果肢体冲突真的意味着对民主政治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转型期政治发展的一般经验和模式也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基于这样的思考,本文在实证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重新定位和评价,希望以此丰富和深化对代议民主政治的理解。

  一、 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及其与国会制度的关系

  ( 一 ) 肢体冲突现象的发生发展

  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现象由来已久,贯穿了韩国国会运行的整个过程。早在 1950 年 3 月制宪国会时期,以地主势力为中心的韩民党与李承晚总统的追随势力之间,针对宪法修正问题,发生了国会历史上第一例肢体冲突[ 1 ]。 1952 年 8 月,第二届国会正值“ 6 · 25 ” 朝鲜战争期间,因为总统连任问题,李承晚所在执政党提出宪法修正案,旨在更改原来的总统由国会间接选举为国民直接选举,引起在野党民主国民党的反对。民主国民党议员拒绝出席国会,试图以出席人数未达法定最低限额规定方式阻止国会开会,以使法案无法交付表决。执政党出于确保法定投票人数目的,强行阻止议员离开会议现场,为此双方又发生肢体冲突,民主国民党顽强抵抗,但最终执政党还是强行通过了所谓的宪法修正案。 1954 年 6 月第三届国会因宪法修正案问题,发生制宪国会以来最严重的肢体事件[ 2 ]。以后,几届国会也有因总统连任法案问题朝野对立,引发了多次肢体冲突。

  民主化转型后,韩国民主政治逐步发展和完善。但在国会政治中,肢体冲突仍时有发生: 13 届到 18 届国会大约 22 年的时间里,在专业委员会或全院大会内共发生近 30 起左右肢体冲突事件,平均每年约 1.5 件,其中第 17 届、 18 届国会发生的肢体冲突事件最多。[ 3 ]

  观察民主化转型前后的国会肢体冲突现象,可发现两个阶段在发生的环境以及一些表现特征上有所不同。

  转型前,在个人独裁、军事独裁体制下,执政党一党独大,朝野之间的互动基本处于一种完全敌对状态:在野党势力唯一的目标就是要试图推翻独裁政权。故转型前与肢体冲突相伴的争议法案大都与总统的产生方式等与宪法修正相关联,事关国家根本制度的确立、国家运营模式的变更等决定国家政治命运的大事往往会成为引发冲突的因由。在冲突的形式、激烈程度方面,由于双方所处立场极端对立,冲突激烈,有时甚至几乎达到政治解体或政治分裂的程度。

  民主化转型后,政治环境相对开放、宽松、稳定、民主。政党能够独立进行自由政治表达,更多关注的是议题本身。即便是处于劣势的小党,也会极力捍卫自己的政策偏好、立场和主张,不会作出没有原则的让步和妥协,以显示自己的政治存在。这一时期的肢体冲突,从引发冲突的议题看,更多地与福利、教育、民生、环保、基本人权等与民众日常生活及自身利益问题密切相关。从冲突的激烈程度看,通常激烈度相对较低。

  ( 二 ) 国会内政党互动制度对肢体冲突的影响

  为什么韩国在民主化转型前后均会发生肢体冲突?原因是复杂的,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但仅就国会内部政治而言,直接引发肢体冲突的原因更多地与国会内政党之间的互动规则、方式有密切关系。

  韩国国会政治制度有显著的“赢者通吃”色彩。国会运行规则对大党有利,而相对缺乏对少数党、弱势政治势力的保护。这就容易引起强势执政党与少数党的对抗,迫使少数党因自我保护、自我救济而不得不采取规则外的、非常态的政治行动,以回应强势政党的强大压力。

  少数党选择采取肢体冲突作为核心战术,首先与国会运行制度及其规则,特别是缺乏对少数权利保障和对多数暴政制衡的程序和制度设计有关。议会制度、规则倾向于多数党,多数党因此易于操控并垄断议事进程,造成多数党强者愈强而少数党弱者越弱的格局。这自然会引发少数党的不满和抗议,促使其动用肢体冲突进行自我防御和自我救济。其次,国会的委员会中心制度客观上为执政党操控立法进程提供了便利,使得少数党的意志和权利难以舒张,委员会也因此成为肢体冲突容易引爆的地方。第三,总统的权力及其与国会的互动模式以及国会议长的党派立场都在不同程度上刺激了肢体冲突的发生[ 4 ]。

  不难看到,在国会制度所塑造的朝野双方互动模式下,当多数党与少数党在政治立场、政策诉求等一些核心问题以及时间点上出现难以弥合的分歧时,少数党往往会面临政治上遭到排挤、得不到尊重、意见和立场不被纳入政策制定进程的被动局面,在此情况下,少数党如能屈服或妥协,国会政治就会成为多数党政治,肢体冲突也就不会发生。但韩国的少数党往往因有坚强的政治性格,而始终会以一己之力顽强地显示自己的政治存在,因此即便是在处于政治劣势的情况下,少数党也不会轻言妥协、放弃。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对峙在所难免。在双方立场分歧巨大,而国会内政治互动的制度、规则、程序存在严重偏颇的情况下,现有体现多数主义的规则,在扩张、保护多数党利益,进一步削弱少数党地位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加剧了少数党对多数党、对规则的挑战愿望。

  二、 肢体冲突对政党、议员和国会的影响

  ( 一 ) 肢体冲突对政党的影响

  1. 肢体冲突是打破既有政党势力格局的手段

  韩国国会的政党组成状况决定了小党不仅本身不足以对抗大党,而且试图通过小党间的联合以抗衡大党的意图亦难以现实。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多数党出于效率优先的考虑,会强行以数的优势主导立法进程,少数党的意见、立场不仅得不到多数党的尊重和回应,而且亦无法从现有的制度、规则中找到常规的办法,抗衡多数党。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党通常会以肢体冲突的方式来打破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格局。如成立于 2000 年的民主劳动党 ( 以下称为民劳党 ) ,本身是一个势力、影响力弱小的政党,但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迅速发展成一支重要的进步政党。之所以如此,与其在“国家保安法废除案”、“私立学校法修正案”、“非正规职位相关法案”等争议法案的审议过程中,实施了肢体冲突策略不无关系。

  2. 肢体冲突是对政党互动规则缺陷的补救

  诸多肢体冲突案例表明:肢体冲突是多数党、少数党在事关重要的政治、法律决策,因双方立场、诉求差距巨大,且缺乏基本的妥协、包容机制情况下,所发生的超越现行规范、规则的具有“暴力”性质的“互动”现象。立法过程中,少数党因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利用通常的法律法规规则行使权利,只能借助肢体冲突方式,通过搅乱秩序,拖延时间,以实现拖延、阻隔法案审议的目的;而多数党则是在置少数党于被动地位情况下,出于快速通过法案的目的,为防范、压制少数党反抗,而发动肢体冲突。因此,肢体冲突是韩国国会政治中朝野双方都会使用的一种政治策略,是对“非肢体冲突”的议会内政治互动的“肢体冲突”补充。从这个角度看,肢体冲突现象实际上是现行议会规则不足以满足现实政党政治互动需要的产物,是“非肢体”政治互动不能够满足实际政治需要的产物。

  以肢体冲突方式补充规则的不足尤其为少数党所重视。议事规则、制度、权力、权威、资源都向强势多数党倾斜,少数党的诉求常常处于被压制和忽略的境地。在此情况下,少数党实施肢体冲突,妨害议事,以谋求拖延、阻隔立法进程的后果,事实上是一种“抗议和反击”。少数党在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甘于失败,其意义并不仅在于政党利益本身,而是一种重要的政党政治表达方式、手段和策略。从这个意义上说,肢体冲突承载并表达了一些重要的价值诉求,涉及到少数权利保护、制衡多数暴政、程序正义、政治参与平等等一系列重要的宪政思想和精神,体现了“民主不仅仅是一个统计选票的公式,更应该是一个允许所有公民在政治协商中都可以提出理由的集体协商和立法的过程[ 5 ]的思想与价值立场。

  ( 二 ) 肢体冲突对议员的影响

  韩国的国会议员大多毕业于韩国一流高等学府,有些还是世界著名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有资料显示,自制宪国会到第十八届国会,历届国会议员大都受过良好教育,仅第十七届国会,拥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的议员就高达 49.2% ;第十八届国会,具有博士学位的议员占到 25.1% [ 6 ]。国会议员或者是资深律师、专家学者,或者是著名医生、成功企业家。他们大都出身于社会中、上层阶级,是社会公认的精英。他们谈吐得体、彬彬有礼。这些受过最好教育的政治精英们,在“民意殿堂”,在庄严的国会却常常一扫恭谦礼让的绅士、淑女、君子风度,在饱受舆论、媒体的指责和诟病的情况下,不惜自坏形象地投入到肢体冲突中来,是有其动机和理由的。

  1. 肢体冲突是议员政治忠诚的体现

  议员对议会制度的政治忠诚体现在议员以非同寻常的行为方式,表达对不完善议会制度的改良诉求和愿望。赫胥曼[ 7 ]在研究经济组织内绩效问题时发现,当组织内出现绩效衰败时,组织内部会员或消费者有些并没有选择逃逸,而是决定继续留在体系内,只不过是以抗议的方式继续参与组织内部建设。赫胥曼认为这实际上是对组织忠诚的一种表现[ 8 ] 。从这个意义上看,少数党议员借用肢体冲突表达不满、抗议,其深层的动机与意义是要去改变国会内利益、权力分配规则的不平等、不公平现状,是议员所履行的对国会、对选民、对国家尽力尽职的“非常态”的政治行动。因此,实施、参与肢体冲突的议员与那些不负责任、等因奉此、尸位素餐的沉默者、逃逸者是有云泥之别的。

  2. 肢体冲突对议员政治生涯的影响

  一般地说,追求连任是很多议员的目标。议员所属政党领袖和政党大佬们手中握有重要的政治资源,能够为议员争取连任、寻求政治晋升创造条件[ 9 ] [ 10 ] 。而要想取得党内信任,获得党内大佬的政治推荐,议员就必须严格遵守政党纪律,与所属政党立场保持高度一致。在韩国国会政治中,如果政党指挥部决定要实施肢体冲突,议员们大都会奋不顾身卷入其中,议员个人为此即使可能会名誉受损、颜面扫地也在所不惜。事实上,积极参与肢体冲突的议员,后来的仕途发展都十分顺利:有的担任院内的党团代表、政党领袖,有的荣升政府高官、道知事等。例如,在 2008-2011 年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案的审理过程,民主劳动党的女议员李政熙因在肢体冲突中行为生猛,获得党内赞赏,于 2010 年 7 月开始担任民主劳动党党代表职务,且获得了 2010 年第 12 届绅士议员奖。大国家党女议员宋英善,也因在相关肢体冲突中的突出表现,相继出任大国家党第二政策调整委员会委员长、国会安全论坛的代表委员、民主太平洋联盟 (DUP) 韩国议员协会会长、北韩自由移民人权保护国际议员联盟 (IPCNKR) 事务处长等要职。而在 2005 年在行政城市特别法审议过程中,金文洙、李在五、朴继栋、沈在哲、姜基甲等议员,因忠于执行所属政党的既定路线和政策,奋不顾身卷入肢体冲突,表现英勇,也逐一在以后的政治生活里得到回报: 2010 年金文洙议员当选为京畿道知事;李在五成为总统李明博的特任长官;朴继栋则于 2007 年 8 月当选为大国家党政治工作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期间担任国会事务处总长;而沈在哲也在 2008 年被评选为国政监察优秀议员, 2010 年 12 月开始兼任大国家党政策委员会委员长;姜基甲除了继续担任民主劳动党党代表一职外, 2011 年还荣获了“优秀国会议员研究团体”颁发的优秀议员奖。

  ( 三 ) 肢体冲突对国会的影响

  1. 影响法案的审议进程和结果

  肢体冲突对国会的直接影响表现在法案的审议方面。有可能引发肢体冲突的法案主要集中在涉及对朝、对美政策、性别歧视、劳工权益、公共福利、弱势群体、环境保护等方面。在这些法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肢体冲突的影响,这些法案或是被拖延、或是被修正、或是被搁置、或是被废止。

  2. 推动国会运行制度的变革

  韩国宪法和国会法都对国会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国会会期、发言时间等。不过这些规则、规定对多数党和少数党而言,作用和意义完全不同。由于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对多数党有利的规则反过来会成为少数党深受其累的束缚。虽然少数党希望修改这样的规则,但要“启动”修改,是难以做到的,尤其是在强权主导的国会格局下更是如此。在这样的情况下,肢体冲突客观上承担了用“非常态”方式修正不合理规则的功能。

  冲突理论家科塞认为:冲突有利于暴露、发现问题,澄清矛盾根源所在,使各方的利益、目标更为明确,因而有利于系统环境的健康发育,促进组织变革,提高效率,防止僵化,使组织充满活力生机[ 11 ]。韩国国会内肢体冲突实际上也具有以“非常态”方式将常态状态下所难以发现和意识到的问题,暴露于众并进而进行改革的作用。事实上,在韩国民主化转型后,基于多数的一党强权所主导的政治,进一步加剧了政治失衡。因此,为改变不合理的强权统治局面,“冲突”是唯一的出路。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客观上能够起到刺激、推动国会运营和制度变革的作用。

  三、肢体冲突政治的改进与超越

  韩国国会政治中的肢体冲突现象清楚地说明了韩国民主化转型对政治生活多元化所产生的深刻影响,国会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再是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了,肢体冲突的发生从反面印证了这一事实。事实上,自制宪国会以来,随着民主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巩固和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步成熟,国会已经摆脱了过去军政权威体制下的象征性的、边缘化的、受行政控制的“总统侍女”地位,开始主动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真实而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不断发生的肢体冲突事件,反映了国会政治地位的提升、议员表达自由的加强,反映了政治民主化、多元化所释放的各个政治势力,为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可以动用一定的政治手段、展开政治活动的决心与行动。从这个意义上,在那些刚刚从威权政治统治下摆脱出来,向民主政治转型、议会政治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政治共同体内,发生肢体冲突的现象说明了政治发展的进步而不是倒退。

  这种政治进步至少体现在:对少数党而言,肢体冲突实际上是少数党自我保护、自我防御的政治策略和手段,是在政治劣势条件下,以语言和身体暴力为武器,通过议事妨害,达到拖延、阻隔立法审议目的的一种赢取相对于强势多数党的政治均势的策略,表明少数党不再是逆来顺受、可有可无的政治陪衬物。这就打破了威权政治环境中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单一势力独大局面,无疑有助于提高弱势者地位,使之趋于相对均势的政治局面。应当看到,刚刚从威权政治下突围而出的政治生活,还带有很强烈的威权政治色彩,强者愈强,赢者通吃,制度本身并没有提供有效的政治均势机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弱势者通过貌似不文明、不雅致的肢体冲突而“强制性”地取得相对于强势者的相对均势地位,不仅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传统和制度的局限性,探索弱势者政治作用提升的通道,发掘和呼应了社会公众对更加合理政治局面的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肢体冲突具有整合社会政治资源,扩大弱势政党影响力的作用。另一方面,正因为肢体冲突的发生,与之相伴的争议法案,经媒体、舆论曝光后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在形成社会舆论的同时,客观上刺激了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人们开始关心公共政策的制定程序及其全部过程,对公共权力的本质与来源问题予以真正的关注,并确立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大众也不再一味地屈从于权威的束缚,开始关注弱势权益的保障问题,并真正就政治平等、程序正义、对话协商、自由公正等这些民主的核心价值展开讨论、进行反思。无疑这些对民主理念的传播、社会进步的促进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而社会的这些变化,反过来也会推动和刺激国会政治立法的反应,使之更加及时、灵敏,在提高国会议程设置能力的同时,对权力的透明、公正运行无疑具有重要的监督意义。

  但是,无可否认,肢体冲突毕竟距离现代代议制文明与理性的政治实践相去甚远。国会议员平时修养良好,容止端正,礼数周到,但在国会政治中却表现为如此的面目狰狞、举止鄙陋,言行举止有如街痞村妇,口无遮拦,甚至大打出手,这不仅令人震惊、令人不齿,更有损于立法机构的庄严,自然会受到媒体和社会的批评、指责。

  改进与超越肢体冲突是必然的。但如何超越肢体冲突?超越肢体冲突的政治、组织和文化基础与资源在哪里,是首先要关注的问题。根据普特南对社会资本的定义,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一个共同体内社会资本总量越大,自愿的合作越容易出现,组织群体能够通过协调行动建立合作机制,提高社会效率[ 12 ]。如果国会内社会资本总量充足丰富,信任的水平就会提高,合作的可能性也就愈大,而合作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信任关系。从肢体冲突现象人们可以看到,真正的冲突解决机制,要从立法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程序上,探索少数权利的保障机制,建立有效的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的网络,形成普遍的社会信任,通过合作和审议方式来解决分歧与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肢体冲突现象,而又不损害民主政治的基本活力。

  [参考文献]

  [ 1 ]宋金同 . 议事妨害研究 - 以韩国国会为中心[ D ] . 首尔大学行政大学院硕士学位论文 .1971 , 16.

  [ 2 ] 1954 年11 月29 日 国会临时会速记录第1-2 页 .

  [ 3 ]洪静 . 韩国国会争议法案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肢体冲突研究——以第 13-18 届国会为中心[ D ] . 国立首尔大学政治外交系博士论文 .2011.

  [ 4 ]洪静 . 韩国国会政治中诱发肢体冲突现象的因素初探[J]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61.

  [ 5 ]加·威尔·金里卡 . 少数的权利: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和公民[M] . 邓红风 ( 译 ).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 2005.245.

  [ 6 ]林成浩 . 韩国国会与政治过程[M] . 首尔 : 攀峰出版社 ,2010.166 , 79.

  [ 7 ] [ 8 ] Hirschman,Albert O. Exit.Voice, and Loyalty: 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 Organizations,and States [ M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1970 . 5.

  [ 9 ] Cox, Gary W. and Mathew D. McCubbins. Legislative Leviathan: Party Government in the House [ M ]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

  [ 10 ] Cox and McCubbins. Setting the Agenda: Responsible Party Government in the U. 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M ]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 11 ]科塞 . 社会冲突的功能[ M ] . 孙立平 ( 译 ). 北京:华夏出版社 ,1989.112.

  [ 12 ] 罗伯特·帕特南 . 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 M ] . 王列 , 赖海榕 ( 译 ).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195.

  

  

  责任编辑高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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