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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警世观点
2015年03月04日 13:43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2期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对法制的论断很多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先人留给我们的法制遗产、治国理政方面的经验是真实的、深厚的、非常宝贵的,值得认真研究吸取。

关键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张晋;主义;法律工具

作者简介:

  [ 摘 要 ] 法制秩序的状态和国家的兴衰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经历了很多盛世,盛世的标准和他的一个动力就是法制,没有不讲法制的盛世。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对法制的论断很多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先人留给我们的法制遗产、治国理政方面的经验是真实的、深厚的、非常宝贵的,值得认真研究吸取。

  [ 关键词 ] 传统法律文化 ; 法律工具主义 ; 法律权威主义

  [ 中图分类号 ] D92 [ 文献标识码 ] A

  最近习总书记的讲话中,多次提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表明他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尊重以及对以史为鉴的重视。确实是,中华民族法制的历史不仅源远流长而且经过了四千多年的发展一直没有中断。所以人们经常说中华民族的文明对世界有着影响,其实中华民族的法制文明对世界的法制发展同样有巨大的影响。就唐朝法制来说,影响了周边的国家一千多年。我今天想从鉴古明今方面讲几个问题。

  一、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影响,牢固树立法律权威主义的观念

  谈起法律工具主义,还要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左右,管仲提出依法治国。此后,法律就被公认为是治理国家的工具。所谓治世之具,也可以叫治国之具,法律的工具主义从这儿就开始了。到唐朝,魏征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国家好像是一匹奔马,骑在马上的骑手就是皇帝,皇帝手中拿的鞭子就是法律,这样就把法律工具主义更加形象化。既然古代的法律是君主手中的鞭子,这个法律必然受到君主的影响。遇有开明的君主就能够发挥法律治世功能的作用,遇到昏君那就没有办法发挥法律的治世功能。历史事实也确实如此。唐太宗时期就是个讲究法制的时代。当时,针对官吏假冒伪造履历,唐太宗说了一句话,以后再遇到假冒履历的官员必死不赦。不久,又发现了假冒履历的事情,大理寺少卿戴胄据法断流,没有断死刑,唐太宗就非常不高兴,说我说过以后再有一定要处死。这时戴胄讲了一句话,他说什么是法,法是“国家布大信于天下”,不能因为皇帝一时喜怒的意见,使法丧失了大信,这样说服了唐太宗。唐太宗说了一句话,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所以皇帝也遵法了,这就发挥了法律的工具主义的作用,这是遇到了明主。

  遇到了昏君的时候,就是法制的败坏。隋文帝本来是很重视法律的,但是到晚年任意为法。比如说六月天要判处犯人死刑,大家就劝解他从汉以来都秋冬行刑,六月天不能判死刑。他说六月天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呢?六月天还有雷霆震怒,雷还会击人呢,我是皇帝我也可以杀人。所以法律工具主义是人治下的法制,遇到明主确实起到了治世的功能,但是遇到昏君的时候便不能发挥积极作用。法律工具主义不仅影响了整个古代社会,也包括近代社会。想起用法就把法拿出来,不想用法就把法收起来。所以今天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律权威主义的观念,就必须肃清法律工具主义的残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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