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偿二代”二期工程将启动,该工程将围绕对资产端实行地毯式梳理,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对于数据造假、恶意监管套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弥补监管空白.
关键词:偿付能力;实效;监管;管住后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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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工程将启动,该工程将围绕对资产端实行地毯式梳理,明确标准、细化规则,对于数据造假、恶意监管套利等违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弥补监管空白
近日,中国保监会举办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会上强调,未来一个时期,要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称“偿二代”)二期工程,重点填补制度空白、修订现行规则、加强审慎监管协调。
所谓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据悉,保监会将通过加强对难以资本化风险的监管,强化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结合“一带一路”推进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大偿付能力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偿二代”的实施。
为“管住后端”发挥实效
事实上,“偿二代”正式实施已满一年。眼下启动“偿二代”二期工程,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保监会财会部主任赵宇龙表示,“这既是市场发展和强化监管的需要,也是‘偿二代’自身逻辑的演化”。
我国保险业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即“偿一代”,始于2003年。随着近年来保险行业的高速发展,2012年3月份,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偿二代”建设。2015年2月份开始进入“双轨并行”试运行过渡期,2016年“偿二代”开始正式实施。
与规模导向的“偿一代”相比,“偿二代”则进一步注入风险因素,保证更加全面反映保险公司的产品、投资、再保险等风险,助推保险公司在发展业务的同时,统筹考虑风险和资本。数据显示,在“偿二代”试运行初期,全行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有13家,高于“偿一代”下的2家。
从“偿二代”正式实施一年来看,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业务品质、资产质量不断优化,资本内生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偿付能力保持了充足稳定,不达标公司持续减少。2016年末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162家保险公司中,风险较高的C类公司和D类公司分别为1家和2家,合计占比仅为2%。截至2016年底,仅有2家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到100%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称,“偿二代”从监管理念、监管框架、监管标准等方面,改变了过去与欧洲、美国监管体系的不同,做到了与国际主流吻合。这在促进资本和效率最优利用的同时,更为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上提供了等价话语基础,从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层级。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偿二代”实施之后,对于险企存在的各种风险分类赋予一个系数,风险大的,资本要求就高,风险小的,资本要求就低,相比“偿一代”的风险管控更为细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