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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钢:保障私权不受侵犯是改革关键
2014年11月20日 16:29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能不能制约政府的权力,完善和保障司法的执行,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这实际上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能不能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保障;改革;产权;民法;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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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巧伶)“能不能制约政府的权力,完善和保障司法的执行,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这实际上是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也是中国经济能不能持续发展的关键。”香港大学经济系教授许成钢说。

  在11月19日举行的“2014凤凰财经峰会”上,许成钢表示,现在中国提出依宪治国,司法独立,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怎样制约各级政府的权力,来保证司法独立的运行,使各级政府不能侵犯私有产权。

  宪法的核心是保护私权,保障私法不受公权力的侵犯。许成钢称,私法指的是人和人之间操作的那部分法律,不涉及政府。依宪治国既是民主法治的基础,也是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基础。依宪治国制度的实质是制约政府权力,使得政府不能侵犯私有产权。

  许成钢认为,2004年中国宪法修正案开始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这是保障私权的重要进步。但其中仍然存在基本缺陷,私法在中国仍然非常薄弱。

  他说,中国在1949年到1986年之间,实际上已经取消了民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民法是私法里的大头,私法的大头在中国被取消,而这个私法的社会基础就是私有产权和公民权利。私有产权在这个阶段基本被取消,公民的权利严重被侵犯,私法的社会基础不存在,私法正式被消灭。

  1986年中国通过《民法通则》,并使用至今。许成钢说,“比起没有民法,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是,必须要认清的是,自1986年通过至今的《民法通则》,其基本原则是从苏联1961年的《民事立法纲要》里借鉴来的。”

  许成钢认为,苏联的民法与国际间讨论的私法和在宪政下讨论的私法并不一样,苏联的民法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是冲突的,这导致中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宪法治理法治环境中基于私有产权的民法有着基本的差别。

  “土地国有制使得土地产权的问题不在中国的私法范围内,这样在中国只存在有条件的对土地的私有使用权、占有权和处置权,而不存在完整的产权。”许成钢说。

  他认为,私法缺失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中国的改革必须要直接面对私法缺失和薄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只关心构成私法细节的那些比如《合同法》《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是不够的。“因为这里面存在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如果这些基本原则问题没有得到纠正,那么,细节的问题就讨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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