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所以我们刚才讲了,这个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一些最主要问题,这些主要问题解决了以后,学校真正有了法定化的自主权,有了高度自治的管理机制,内部的一些问题将来由立法授权学校制定高校的章程或者内部的规章制度,解决起来就容易多了。
关键词:高校;立法;特区;条例;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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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英 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深圳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法学会副会长、深圳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近日据媒体报道,我国第一部专项高校立法——《深圳大学条例》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并拟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该《条例》旨在通过立法手段,加快提升高校的治理水平和能力。该条例一旦通过,深圳大学将从政府手中争取到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条例制定背景如何?有哪些亮点?在巩固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以及实现教授治校上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专访了参与起草该《条例》的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
大学条例与大学章程有何异同?
记者:请您谈一谈《深圳大学条例》(下称《条例》)的制定有着怎样的原因和背景?
黄亚英:《深圳大学条例》的制定要追溯到5年前,在2009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2008-2020年)》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方案内容规定:“加大对深圳大学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办学自主权,推进治理模式改革,创新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把深圳大学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大学,为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探索新途径、新方式。”
同时,这个方案也提到要完善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配套方案,对缺乏法律依据的,或者需要立法支持的,明确提出由深圳特区进行相关的立法,或者由政府作为特区规章加以规范和支持。在过去的20多年,深圳特区通过立法,曾在很多改革领域起到了引领和推动作用,所以学校也想借助特区立法权来深化改革,希望深圳大学在改革或者创办一流大学过程中,得到相关立法的指导支持。
到2011年,深圳大学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到了,学校的改革要争取政府的更多支持,争取通过特区立法来制定深圳大学条例。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2013年视察深圳大学时提出,要尽快把深圳大学办成一流大学。同时,学校的想法近年来也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深圳市人大及其相关部门希望学校进行广泛调研,制定草案,等到方案成熟以后,可以提交人大审议表决。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于2013年下半年组织了一个立法调研组,负责大学条例的调研起草,我本人是这个小组的成员。调研组从去年9月份到今年5月份,先后搜集了国内外的很多资料,进行充分调研,为大学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教育部近日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立法《条例》与高校章程相比,有什么相同与不同的地方?
黄亚英:相同的方面,宏观来讲,都是为了规范办学,或者是强化依法治校,因为它们都是规则和规章层面的东西,这点是相同的。
不同的地方,首先体现在这部《条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层级,要比高校章程高得多,它对所有的社会成员、所有的政府部门,包括高校自己,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章程重点是对校内的人员和机构,对校内的一些事务产生效力。
第二个就是内容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立法条例主要讲的是怎样扩大自主权,怎样把政府和高校的关系理清,怎样把学校作为一个法定机构在各方面实现法定化。而章程很难去谈政府应该怎样怎样,你只能谈学校应该怎样,所以章程在内容方面和条例的角度是不一样的,章程主要是内部的一些机构怎么运作,学校的教代会、教授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教学委员会怎样运作。而这部《条例》从内容上来讲方方面面都可以涉及到,所以内容方面比章程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涉及到更广泛的一些问题,比章程涉及的问题要广泛。
实际上立法这个事如果做好了,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都是好事,很多事情教育部门一家去推推不动,其他政府部门不一定积极或买账,但是一旦上升为立法,那所有的政府机构,本级政府都要一体遵行的。
记者:请问《条例》现在制定进展如何?
黄亚英:今年5月份调研组就已经完成了条例草案,草案共有6章43条,大约6000多字。近期,学校领导听取了相关汇报,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目前,正在准备邀请一些在深圳和国内有影响的法律的和高等教育的专家作进一步论证。同时,深圳大学还有一个决策咨询委员会,草案也可能会提交给决咨委,因为这些委员都是专业领域内的重量级专家,因此学校也想请他们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目前,研究课题组的初稿已经定稿,但是还在论证修改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