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学 >> 学前教育
儿童观的异化与重构 ——论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
2017年05月08日 16:26 来源:《教育探索》 作者:臧玲玲 字号

内容摘要:当前,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讨论,普遍存在概念泛化、界定不清的问题,由此造成人们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误读。

关键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儿童观;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臧玲玲(1986-),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从事儿童教育研究(河南 开封 475004)。

  内容提要:当前,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讨论,普遍存在概念泛化、界定不清的问题,由此造成人们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误读。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本质是儿童观的异化,而非幼儿园教授小学知识或者以小学方式教学等表象。重构儿童观,办有“儿童”和“童年”的幼儿园,保证儿童自主性与自制性的和谐发展,是解决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根本出路。

  关 键 词:幼儿园教育 小学化现象 儿童观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1YJA880142)。

  自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来,社会各界纷纷开展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讨论。一时间,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成为学前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其实,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一个顽疾,早已有之,至今未能彻底肃清[1]。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长期存在必然有其深层的社会文化根源,不能只靠口号式反对或禁止来解决。

  一、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概念辨识

  目前,学界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界定有三种:其一,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内容,如拼音、英语、珠心算等[2]。幼儿园安排大量的特色课程,包括英语、蒙台梭利课程、计算机、钢琴、舞蹈等,甚至开设数学、生字、拼音等一些小学课程[3]。其二,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是幼儿园采用小学教学方式。幼儿园采用小学阶段的教学方式进行教学,如布置作业、课堂学习、死记硬背等[3]。幼儿园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与小学教师无异,幼儿在学习中的表现与小学生无异。最典型的表现是幼儿端坐静听,教师始终处于讲解的状态[1]。活动形式多为集体上课,增加了幼儿学习负担,自由游戏与活动的时间过少[3]。其三,教师的教育行为存在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幼儿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失去了应有的自由,教育过程失去了应有的趣味和快乐[1]。

  针对上述观点逐一分析,首先,幼儿园是否应该教授小学知识?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幼儿园不应该教授小学知识。作为两个不同的学段,儿童学习的内容必然存在差异。然而,在实践中,很多人将“幼儿园不能教授小学知识”理解为“幼儿园不能教授知识”。这种泛化的理解将儿童所有的知识学习全部归结为“小学化”。幼儿园教育内容分为健康、语言、科学、艺术、社会五大领域,每一个领域内都有相应的知识学习的要求。如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对5-6岁儿童的数学认知要求为“能通过实物操作或其他方法进行10以内的加减运算;能用简单的记录表、统计图等表示简单的数量关系”[4]。因此,幼儿,尤其是大班幼儿,学习计算、书写等不能简单定义为“小学化”,只要以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方式进行教与学,都有益于幼儿的发展。

  其次,幼儿园是否应该使用小学的教学方式,如死记硬背、布置大量的作业、课堂学习和集体教学等?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这些方式是小学所特有的吗?小学就要采用上述教学方式吗?早在1997年,国家教委就印发了《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中小学教育中存在死记硬背、机械重复训练、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可以说,死记硬背、机械重复、课业负担重等问题是我国教育领域存在的顽疾,并非小学所特有的或应有的。所以,幼儿园教育存在的这些问题是教育领域中功利文化、应试机制等的产物,不能简单归结为“小学化”。二是集体教学是否可以用于幼儿园教育?集体教学是教师按照一定的教学目标,选择教学内容,设计教学过程,面对全班学生实施的教学活动,是我国传统的课堂组织形式。随着自主探究、主动建构等理念进入大众视野,集体教学一度成为落后、腐朽的代名词,甚至被当作阻碍学生发展的罪魁祸首进行批判。应该指出的是,相对于个别教学,集体教学有其优越性,如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的“平行教育原则”强调通过教育集体影响个人,通过教育个人形成集体,坚持两者相结合,以点带面,以面促点,相互影响。可以说,在特定的内容和群体中,较之其他方式,集体教学是有效的。针对学前教育,适合采取集体教学的内容包括人类优秀文化传统;社会的观念、行为规范、约定俗成的规则;必需的社会知识或概念,与健康生活有关的安全、卫生等常识,周围环境的有关信息的传递;某些技能的传授,如工具、物品的使用方法等。另一方面,从儿童发展的角度出发,凡是全班幼儿共同感兴趣的或有着共同经验基础的内容,采用集体教学的方式也是适宜的[5]。

  最后,未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是“小学化”吗?显然不是,而是幼儿园对儿童本身的忽视,没有发挥儿童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与“小学化”无关。在基础教育领域(甚至高等教育领域),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亦不在少数。这种现象的核心是没有正确的学生观,没有将学生的需要作为教育的出发点和依据。

  上述界定指向的是幼儿园中存在的违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现象和问题,其核心并非“小学化”。或者说,将幼儿园中存在的教授小学知识、机械重复、未遵循儿童兴趣和需要等问题归结于“小学化”是规避了幼儿园教育中长期存在的错误的儿童观这一事实。教授小学知识等只是表象,幼儿园“小学化”真正指向的是幼儿园中存在的违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种种现象的总和。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毕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