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玉龙县检察院干警为记者介绍当地的纳西族东巴文化。玉龙县检察院现有检察干警48人,少数民族37人,该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民族特色普法工作等方面取得不俗成绩。
关键词:长江;玉龙;宣传册;绿色屏障;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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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县检察院干警为记者介绍当地的纳西族东巴文化。
5月下旬,映着漫山遍野的火红杜鹃,从“世界屋脊”奔流而下的万里长江在滇西北玉龙县纵身一跃,百余度翻腾,转向东北,形成了壮阔的“V”字形长江第一湾。
“江流到此成逆转,奔入中原壮大观。”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检察院默默守护在长江第一湾畔,为这一片青山绿水、这一抹纳西乡情筑牢法治屏障。
一份双语法治宣传册蕴含的古老文化
白墙青瓦、陡檐照壁,古朴简单的办公大楼民族特色鲜明。近日,本报“走长江·说检察·看发展”大型采访报道记者走进玉龙县检察院时,立即被院里随处可见的一排排象形文字吸引住了。
“这是纳西族东巴文。”玉龙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洪友告诉记者,玉龙县是全国唯一一个纳西族自治县,纳西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56%,检察院的48名干警中,纳西族干警就占了72%。
“语言相通、文化相近,这样的队伍结构使得百姓与检察干警有着天然的亲近性。无论是释法说理还是调查办案,我们都使用本地少数民族语言,结合当地民族文化开展工作。”吴洪友一边翻开手边的汉语、纳西语双语法治宣传册,一边介绍他们在“街子天”“三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进行法治宣传的情况。
一棵小小红豆杉的警示意义
玉龙县森林矿产资源丰富,珍稀动植物繁多,三江汇流的独特地貌孕育了纳西族东巴文化,以农耕为主的玉龙百姓大多以种植农作物、药材、烟草为生。千百年来,当地百姓安享自然的馈赠,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是,1998年特大洪水灾情发生后,一些违法分子肆无忌惮破坏森林资源的恶果震惊了世人。
“玉龙县所处的长江第一湾,是长江急转后流入中原的第一道关口。这里的植被如果被破坏,受灾的将是整个中原大地。”吴洪友指着该院大厅里一棵小小的盆栽,对记者说:“这是云南著名的珍稀植物红豆杉,也是我们这里被滥伐、盗伐最严重的物种之一。我们把这棵小小的红豆杉摆在大厅一进门最显眼的位置,就是要时刻提醒干警,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一刻也不能松懈的神圣使命,要为中华大地守住这道绿色屏障。”
近年来,随着丽江旅游市场的“玛咖热”,一些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伐木开荒种植玛咖等药材,大量涉林犯罪案件随之出现。对此,玉龙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加大打击涉林犯罪力度,惩防并举,从源头上治理涉林刑事犯罪。
一起案件打消毁林惯犯侥幸心理
“虽然经过多年的严查和打击,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控制。”该院公诉科科长王喜琼说,“早在2004年,玉龙县盗伐林木系列案件就曾被列为国家林业局挂牌督办的8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之一。但我2009年到公诉科后,光我经手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就有200多件,严打不止的局面迫使我们重新思考。”
通过多方调研和实地考察,该院发现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非法收购、运输林木环节打击不力,导致违法成本低、利润高。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追诉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数量达到20立方米(活立木蓄积)以上,但大量贩木者为逃避处罚,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进行分车分次运输。王实忠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从2010年7月开始,王实忠等人多次在玉龙县非法收购盗伐的林木进行贩卖,但每次数量都没达到20立方米。
为打消毁林惯犯的侥幸心理,该院牵头召开了由县公检法等部门参与的专题联席会议,并邀请丽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着重围绕上述情形的司法操作规范进行充分研讨。最终,大家达成共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将“对于一年内多次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少量林木而未经处罚的,且累计非法收购、运输的数量达20立方米以上”的行为,视为该《解释》第11条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王实忠因多次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立木蓄积累计达35.849立方米,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宣判后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我们还深入到多个乡镇以案释法,使这种‘蚂蚁搬家’‘老鼠盗洞’类涉林案件得到有效控制。”采访最后,王喜琼对记者说,现在,玉龙百姓都知道一句纳西语,翻译过来就是“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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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是云南省丽江市下辖县之一,位于云南省西北部。这里生物、矿产资源丰富,全县森林覆盖率约72.5%,是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云南省重点林区。玉龙县检察院现有检察干警48人,少数民族37人,该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惠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民族特色普法工作等方面取得不俗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