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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中的社会精英研究述评
2014年04月18日 07:43 来源:《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年9月 作者:徐倩 李静 字号

内容摘要:农村中的社会精英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核心力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大作用。目前学界对农村中的社会精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构成、格局演变和功能的分析较多,研究的空白之处例如分类的标准和负功能还有待补充。

关键词:农村精英;社会精英;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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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农村中的社会精英是我国农村社会的核心力量,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大作用。目前学界对农村中的社会精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定义、构成、格局演变和功能的分析较多,研究的空白之处例如分类的标准和负功能还有待补充。

  关键词:农村精英;社会精英;研究述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农村地区的自治程度大幅度提高,农村精英这一群体呈现多元化格局。学界目前对农村精英有多种分类,以贺雪峰、吕世辰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可以分为传统精英和现代精英;项辉、王汉生、陈光金等人认为农村精英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金太军、仝志辉、叶本乾等人则将其分为体制外精英和体制内精英,这是现在学界最流行的分类;除此之外,张润君、尹广文等人将农村精英分为传统型精英、卡里斯马型和法理型精英。本文将传统精英、社会精英、传统型精英以及体制外精英统称为社会精英,分析其研究现状,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农村中的社会精英的定义和构成

  在传统精英和现代精英这一分类中,贺雪峰认为“大致可以指那些以名望、地位、特定文化中的位置乃至明确的自我意识为前提而形成的村中精英”[1],此类精英需有名望、地位这些必备条件,并且能够在思想上带领村民。项辉从我国乡村精英的格局的演变过程探讨了现阶段的精英,他认为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权力控制在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之外出现了空白领域,于是“有一些拥有特殊资源(能影响和组织社会生活)的人物开始在这一领域施展自己的身手,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崛起为农村的社会精英”[2]。这种精英多为人品正直、文化素质高、经验丰富或者能力较强的人,在村里有较高的威望,能够为大多数村民所信服的人。

  王中标将农村精英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他认为“体制外精英是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的精英,主要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能人、以及一些民间知识丰富、懂得乡间礼仪、能主持乡间仪式的文化精英和有威望的乡村中学教师、医药师等等”[3],此定义在体制外精英中加入了文化精英这一群体。在现阶段的农村社会中,文化(社会)精英的典型代表为“知客”,知客是指在农村的红白喜事中,主持仪式、安排酒席和各个事项的在当地有威望的人,类似城市中所说的“司仪”。

  张润君在马克思·韦伯关于统治类型的划分的基础上,将农村精英划分为传统型精英、卡里斯马型精英和法理型精英。他认为“传统型精英—— 德高望重的老人。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村庄精英,能公正有效地解决社区居民间的纠纷和冲突,有着很高的声望……他们是村庄的行家里手,既有丰富的农耕经验,又能恪守礼仪主持社区居民的婚嫁丧葬”[4],这类精英通过解决村里的冲突、纠纷和主持婚丧仪式取得了合法的统治地位,这种统治地位并非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以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声望取得。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思想上有带动作用的村干部和党员、了解村规民俗的文化人、仪式活动的指挥者还是德高望重的老人,都在农村社会中凭借自己的特殊能力占据农村统治的一席之地,得到了村民的信服,当然,这其中并不包括那些以暴力形式夺取权力的乡村恶霸。

  二、农村中的社会精英的格局演变

  在传统社会中,国家对社会的控制还没有涉及农村,乡绅几乎承担了农村的一切事务,张仲礼在研究 19 世纪的中国绅士时,探讨了绅士的职责,他指出“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有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诸如维护寺院、学校和贡院等”[5],绅士之所以能够成为精英,承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责任,取决于其自身固有的能力。正是由于乡绅在社会地位、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优越性,使得他们能够处理好农村事务,决定了他们在封建社会中的核心精英位置。清末至民国时期,由于战乱频繁,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乡绅逐渐退出农村治理的舞台,这一时期军阀横行,在农村地区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土豪劣绅和农村恶霸。

  土豪劣绅和恶霸掌控农村地区的情形直到新中国成立才得到控制。刘博通过对乡村精英身份地位的历史考察指出“新的乡村精英是来自于贫苦家庭、未受过教育、政治思想觉悟高的青年党员干部。”[6]新的乡村精英由于未受过教育,文化水平和能力较差,所以只能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成为国家政权的贯彻者。汪小红探讨了乡村精英格局的演变,认为建国后到经济体制改革前是集权制时期,这一时期“公社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代理完全控制了农村的社会经济……同时也以意识形态为导向控制社会文化生活”[7],人民公社完全控制了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使农村权力高度集中在公社。

  在市场经济体制以前,包括从封建社会到建国初期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中的精英结构都比较单一。改革开放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村民自治的先河。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农村社会中出现了一批经济精英和社会精英,带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如金太军所说“原来单一固定的精英格局发生变化,从传统的村庄双重权力结构(国家/乡绅)到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单一权力结构再到改革以来村庄三重权力结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嬗变使得精英结构有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分”[8]。

  从以上对农村精英格局演变的描述可知,在封建社会到清末和民国时期,甚至是建国初期,我国农村社会中的精英格局较为单一。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出现多元化精英格局,社会精英才作为一种专门的精英群体而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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