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1月2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开幕式暨“政治与法学”专场在扬州召开。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江苏省;法学;治理体系;教授;依法治国;建设;区域法治;学科
作者简介:

11月2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开幕式暨“政治与法学”专场在扬州召开。与会学者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江苏建设”的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江苏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刘德海指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举行此次专场,是江苏省社科理论界掀起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潮,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同时,也是江苏省第八届社科学术大会的正式启动。
开幕式上,江苏省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双传学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涉险滩”、“啃硬骨头”,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和德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他强调,在法治和改革“双轮驱动”的棋盘上,有很多值得深入研究的“棋眼”,诸如,如何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如何着力深化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国家的内在关系研究,深化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化建设研究等。在这方面,江苏社科理论界使命光荣,任务繁重。
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是执政党的现代化
学者们认为,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理想模式、必然要求、核心问题和最终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治理理念、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综合现代化,其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是法治化。由于善治有利于充分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的权利,因此,善治也就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模式。
如何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从执政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应当包含执政党依法执政理念和依法执政能力的现代化。扬州市委党校教授蒋伏虎表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执政党的现代化,特别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扬州大学副教授唐勤指出,依法执政是对党的传统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刻反思的结果,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强调,坚持依法执政,一方面,要落实依法执政的法律依据,增强依法执政的法治理念;另一方面,要改革和完善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制度,建立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