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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唐宋屋舍之税嬗变研究
2016年02月10日 17:40 来源:《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5期 作者:吴晓亮 王浩禹 赵大光 字号

内容摘要:汉代的"市肆之税"指向官府和私人用房,既有商业性用房也有居住用房,具有城市土地利用、屋舍和经营税共征的特点。由此,屋税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税目,改变了此前屋舍、土地利用和经营税混而征之的情况。这一嬗变,是我国古代城市不断发展、人口增多、城市建筑用途多样、城市空间结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结果。关键词:屋舍之税城市土地利用税嬗变作者简介:吴晓亮,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与西欧城市经济发展路径比较研究( 7—14世纪)”( 12AZS009 )。

关键词:屋舍之税;征税办法;官府;税目;屋税;嬗变;空间结构;城市土地利用;舍之征;起源

作者简介:

  摘  要:中国的屋舍之税起源很早,且与城市的发展密切相关。先秦的"廛布"首向官府管辖市场中的商业用房征税。汉代的"市肆之税"指向官府和私人用房,既有商业性用房也有居住用房,具有城市土地利用、屋舍和经营税共征的特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店舍之征开始对房屋划分等级,屋舍之税的征收办法开始具体化。唐代"间架税"具有单一屋税的性质,征税办法的操作性强。五代十国时期"屋税"之名正式出现,且成为国家常赋。宋代确立城郭之赋以及宅税和地税的分野。由此,屋税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税目,改变了此前屋舍、土地利用和经营税混而征之的情况。这一嬗变,是我国古代城市不断发展、人口增多、城市建筑用途多样、城市空间结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结果。

  关键词:屋舍之税 城市土地利用税 嬗变

  作者简介:吴晓亮,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所教授;王浩禹,云南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赵大光,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云南分院城市规划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与西欧城市经济发展路径比较研究(7—14世纪)”(12AZS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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