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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身亡抚养费起争议 生母继父庭上互指说谎
2015年09月27日 15:5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少年意外身亡,生母和继父对簿公堂。继父毕先生称自己并非孩子的生身父亲,但独力抚养孩子12年,因此要求孩子的生母傅女士承担12年的抚养费14万余元。

关键词:孩子;抚养费;继父;生母;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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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意外身亡,生母和继父对簿公堂。继父毕先生称自己并非孩子的生身父亲,但独力抚养孩子12年,因此要求孩子的生母傅女士承担12年的抚养费14万余元。本案日前在昌平法院开庭。

  ■找寻孩子12年 却等来身亡噩耗

  毕先生说,2000年自己认识傅女士时,她已经怀孕,但因为害怕别人的闲话不敢回家。为了帮助傅女士,他便将傅女士送回了老家。

  “当时她说,你要是把我送回家,保住我和孩子,你就是孩子的亲爹。”毕先生回忆,回到老家一个月后,傅女士的孩子小方便呱呱坠地。傅女士对家里人说,毕先生就是孩子的父亲。两人很快就去领了结婚证,但领证一个月后,傅女士就反悔了。

  傅女士则称,结婚后,毕先生一直对她打骂侮辱,于是她提出了离婚。

  “他趁我上厕所就把孩子偷去了。”傅女士说,从此之后,她就12年再没见过自己的孩子。

  虽然在2001年3月,法院便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傅女士抚养,但由于找不到孩子的下落,法院一直无法对判决进行强制执行。

  12年后,孩子终于传来了消息,但却是一个让人心碎的噩耗。2013年4月,傅女士接到了北京警方的通知,得知小方在毕某的家中意外身亡。意外的发生,是由于小方喜爱武术。为了习武而在房间内设置的绳套,夺走了孩子的生命。

  由于认为毕先生对小方疏于照顾,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孩子死亡,傅女士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毕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经两级法院审理,三中院认为小方虽非毕先生亲生,但作为孩子的实际抚养人,与孩子情同父子。因没有意识到房屋内的安全隐患,未尽到充足的保护义务,法院判决毕先生赔偿傅女士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余元。

  随后,毕先生便起诉傅女士,索要12年间对小方的抚养费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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