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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南京家长状告教育局再次败诉
2016年03月21日 21:55 来源:中新网 作者:申冉 字号

内容摘要:“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南京家长状告教育局再次败诉中新网南京3月 21日电(记者申冉)“为何距离家门口三百多米的学校不能上,必须去2公里外的学校上学?3、被诉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关于顾某上诉提出被诉行政行为不合理的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教育行政部门所作关于施教区划分方案的行政目标应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虽未能完全满足上诉人的利益诉求,但其在尽可能满足个体利益的前提下,综合考量社会整体现状。教育部在今年年初发布的教基一厅[2016]1号《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对于如何科学确定划区方式、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予以充分考虑,更加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入学;上诉;划分;顾某;义务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教育部门;一审判决;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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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3月21日电 (记者申冉)“为何距离家门口三百多米的学校不能上,必须去2公里外的学校上学?”南京一位想让女儿“就近入学”不成的家长顾某,一怒之下将教育部门告上法庭。在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之后,顾某在三个月后再次上诉,坚持要求教育部门“给个说法”,不过,二审结果依旧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起针对教育资源分配问题的“民告官”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争议。该案甚至引发今年2月教育部在其发布的《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对“就近入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解读:“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在当天的二审庭上,上诉人顾某再次申诉:一审判决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整个施教区的划分行为,尤其是上诉人周边小区和小学施教区的事实;没有认定被上诉人组织公众参与研讨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具体事实,两次会议不公开透明,参会人员没有代表性,划分施教区草案也未通过网络和社区张贴的方式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故一审在事实认定上是错误的。

  同时,顾某认为,被上诉人划分和调整施教区的标准模糊,没有法律依据;在划分学区时所考量的因素,没有明确的适用位阶;对学区内适龄学生数量的摸底工作委托给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小学进行,未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对施教区的划分和调整未能真正“广泛听取意见”,未公布是否存在跨学区择校生问题,以及这些名额不就近分配的原因,属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且在法律适用上亦错误。

  对于顾某反复强调的“就近入学”原则,被上诉行政部门负责人、建邺区教育局副局长马峰在庭上回应,在目前的教育资源下,任何人都做不到使每一个儿童都距离最近入学。今年2月教育部对“就近入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也是为了引导市民正确理解这个原则。

  “施教区的调整并非教育局一个部门能够决定,原告一直认为教育部门是在为‘富人社区’倾斜教育资源,实际上教育局在规划施教区时,要完全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居民,无法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楼盘或小区进行考量。”马峰在庭审休庭期间,与原告家长顾某等,站在其教育局所辖区域内,对各小区的学区划分情况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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