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
关键词:互联网广告;躲猫猫;网络广告;广告;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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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广告“躲猫猫”,如何监管?
今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界定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广告的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
9月1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新规实施在即,记者调查发现,相较以往竞价排名广告满天飞,弹窗广告屡禁不止等现象,目前许多搜索引擎和客户端都“干净”了许多,但仔细搜索后发现,隐蔽广告仍然不少,一些广告仍然遮着“推广”“热选”等面纱,“躲猫猫”现象普遍存在。
网络广告太隐蔽
《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可是,不少网络广告在打“擦边球”,如用其他字眼模糊属性。记者在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发现,大量标注为“掌柜热卖”“HOT”“商品精选”的品类,按其属性都应属于广告,平台上却并未明确标注出“广告”字样。另外,在某搜索引擎记者输入“关节炎”“怀孕”等目标时,网页跳出的第一条链接是某民营医院的网址,其后缀为“商业推广”,也没标注“广告”。
有的广告转入地下。记者在某搜索引擎的贴吧、知识问答、百科中发现,帖子下面仍然有大量的广告网址链接,这些链接部分为匿名网友提供,点击后搜索结果会先指向一些行业广告网站,之后再次进行广告跳转。比起在搜索引擎首页的广告推广,这些广告的隐匿性更强。
有的广告属性模糊。记者发现,在微博和微信上,“大V”发布广告已经成为一些自媒体重要的盈利模式。记者浏览几个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发现,许多阅读量超10万、标题夺人眼球的文章拉到最后才发现是“广告”。有网友评论调侃:“情感话题,读书话题,娱乐事件,最后都能自然地跟广告挂上钩,这算不算‘润物细无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