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抚顺市政府印发的1号文件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关爱;街道办事处;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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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一人一档动态管理
辽宁日报讯 2月3日,记者从抚顺市政府获悉,今年抚顺市政府印发的1号文件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到2020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1号文件要求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时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认真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全面排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现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市、县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李凭/本报记者/崔振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