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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专家解读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不能把“弃地”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2014年11月21日 14:5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于文静 王宇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落户;进城;发展农业;经营权;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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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于文静 王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对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有何意义?在推进过程中,农民的权益怎么保证?如何避免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后造成“非粮化”“非农化”,影响国家粮食安全?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专家。

  经营规模适度 促进增产增收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计算,平均每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只能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业从业人员只能经营5.2亩耕地,如果扣除物资成本后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业从业人员一年的纯收入只有2500元,不如在外打工一个月的收入。

  “在中国农业和农村未来的发展中,必须要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表示。

  “但应清醒认识到,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盲目崇拜国外的大规模农场,要充分认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农户家庭经营 培育新型主体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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